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成电路(IC)譬读写机(以下简称产品)的技术要求
2.本标准适用于IC卡读写机产品。
3.1 集成电路(lC)卡读写机ICC reader
指各类集成电路(IC)卡读写设备。如手持式IC卡读写机、台式IC读写机、内置或外置(宿主机为微机)的IC卡通用读写器等。该类产品可(与计算机或网络.)存联机和脱机方式下对IC卡完成识别和各种操作。
3.2 管理IC卡ICC for download message
管理IC卡简称管理卡,指系统管理人员州于向IC卡读机加载各种管理信息用的IC卡。
3.5 汇总IC卡ICC for upload data
汇总IC卡简称汇总卡,指系统管理人员或用户从IC卡读写机中汇总信息用的IC卡。
4要求
4.1 功能
4.1.1 相互确认时问
从卡到位至读写机与卡完成相互确认的时问不成超过1s。
4.1.2 字符及输出
产品应能处理GB/T 1988、GB 2312或GB 13000.1规定的部分或全部字符。
产品中显示或打印输出应采用GB/T 5007规定的24×24点阵字型、GB/T 5199规定的15×l6 点阵字型,或采用有关标准规定的14×15、13×14、11×12点阵字型,产品中不应采用低于11×12点阵字型。
4.1.3键盘
台式和手持式产品应按功能要求设置必要的工作键,每个键均由程序进行定义。
4.1.4卡座
对适用接触式IC卡的读写机,其卡座的触点位置和尺寸应符合GB/T 16649.1和GB/T 16649.2的要求。
4.1.5电源
由直流电源供电时,当电压在标称值土5%范围内时,产品工作应正常。当经交流变换器供电时交流电压在标称值士10%范围内时,产品工作应正常。产品应有掉电、过流、过压、短路、极性反接保护措施。当电压恢复正常时,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4.1.6存储器
产品中的信息存储器容量大小可按用户需求配置。存储信息应能保存十年以上。
4.1.7通信
应有符合GB/T 6107的通信接口,经此接口可联接计算机,由汁算机经此口直接给读写机下载操作程序和管理信息以及回收信息。
其他接口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1.8脱机工作能力
具有脱机工作能力的产品,在脱机工作方式下,IC卡读取的信息存于机内存储器中,也能将有关信息写入IC卡中。管理信息的加载和信息的回收可以采用管理卡和汇总卡,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
4.2外观与结构要求
外形应美观大方;表面涂覆层应均匀,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不应有明显的破损、划痕、变形和污染等。零部件连接应紧固无松动。开关、按键应操作灵活可靠。
电路板的布线要合理,不能有临时接线。
商标、名称、型号和文字说明要清晰、端正。